前天下午五點半,我出車禍了。不是我的錯,但我屁股好痛。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俺於上班途中以龜速40通過某十字路口,忽一頑童衝出馬路,距離太近我一時閃避不及,嬌喘一聲後便柔弱的在路邊滾了十公尺,於此同時我頭部先著地,登時在心中大呼:天哪我不要死!天哪如果我大難不死,一定要去買ARAI的全罩!多貴都買!起來以後,後背一片熱辣,我伸手去摸,發現我引以為傲的具有十足吸引力的曲線美的後腰部(是不是太長了一點?)也與地面深情的結合了,超痛....
小男孩的傷口在左腳小腿部,一道將近10公分,肉都翻出來的傷口,血流不止,手摀住傷口一言不發的坐在地上;我一走近他想說怎麼人聲沸鼎,原來他家人就在旁邊,一個瘦瘦白白的阿嬤用台語一直嚷嚷著救護車呢!救護車怎麼還不來!一堆路人上前關心小男孩傷勢,小男孩依舊不發一語;我眼看家屬已經叫了救護車,當然也輸人不輸陣的拿起手機按了110,順便打回公司報備,就這樣電話接不停也打不停,那瞬間我幾乎以為我是個正常人,有公司同事關心,有家人關心,有朋友關心...離題了。
救護車來了以後,將小男孩的傷口做了緊急處理就送上車了,臨走前還問我要不要一起去,我想了想還是決定要留在現場,但這顯然不是個明智的抉擇,因為我的頭打從事發後就開始暈眩,非常不舒服。等到一個半小時後,交通大隊派的員警來了,一堆路人又上去指這指那的說明事發地點,講到這有一件很好笑的事,一開始我車子倒了以後,為了不讓我的車防礙交通,路人把我的車移到路邊去,後來又有個路人跑來跟我說他把我的車移回原位了,因為這樣警察來才能看到事發現場。
等那位警員勘驗好現場,我才去醫院。在急診室裡,我的醫生是男的,他很溫柔的問我現在有哪邊是會痛以及不舒服的,我一一說給他聽,並一邊要拉起右褲管給護士檢視傷口,一切都非常完美,直到他說出這句話:「妳要不要把褲子脫下來?」,瞬間一整個大囧,我在心中暗暗OS著:「不太好吧我今天穿的是丁字褲,而且還是紅色的!被看到的話我也不想活了!不過就是個車禍為什麼要我脫褲子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最後還是護士看出我的猶豫,很溫柔的示意醫生先出去,然後我才默默的把褲子給脫下來,儘管這一切還是讓我覺得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尷尬,這情形並不因為當時在場的只有女生而有任何好轉。
洗完傷口(BTW,洗傷口真的是非常ㄊㄇㄉ痛)擦完藥,做完筆錄就可以回家了,於是我跟阿G(臨時被我CALL來的可憐蟲)在他的帥氣檔車前討論要怎麼回家,至於會這麼拖台錢的原因,是他只帶一頂安全帽。基於剛出完車禍頭先著地又大難不死的情形,我堅持一定要路邊幹一頂安全帽才願意上車,他則堅持這樣是犯法的行為;想到如果那個被幹走安全帽的傢伙如果好死不死出車禍那這筆帳不就算在我頭上於是我決定要坐計程車回家,就在過馬路時順手攔了一輛小黃,一上去後只見司機不停科科竊笑,問他笑什麼,他說「是不是去幹什麼勾當了?走路都走不穩了?」我只好又解釋一遍出車禍剛從醫院回來為什麼出車禍是誰的錯,聽完後他默默遞了張名片給我,上面還細心的寫了兩隻手機號碼:「要司機打給我啊,我載妳上班,免費。」這一天太過刺激我已經沒有心力去分析理解他到底是什麼意思,只有接過名片說謝謝就下車了。
因為出車禍是一件非常耗費體力的事(什麼鬼),所以我跟阿G決定去吃那間雖然開在路邊但價格卻非常店面的日式豬排飯,還點了碗豆花,就這樣結束了這驚心動魄的一夜。
給阿G:謝謝你來醫院,好兄弟。
給姐姐:對不起讓妳擔心了,今天在家躺了一天,除了脖子非常痠痛外沒有其他大礙,再打給妳,我愛妳。
給同事及朋友:我愛你/妳們,CHU。